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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立“活人碑”不可取,毀林砸店要担责

2019-07-22 19:20:11 来源:
作者:网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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背靠群山,前有流水,在上风上水的云南省宣威市得禄乡肥谷村,出了一件荒唐事:自己的母亲还健在,儿子为了表现孝道,不惜毁坏砍伐他人山林,给自己的母亲立“活人碑”。记者调查发现,当地政府、林业部门、森林公安、派出所等介入协调,因双方没有协商成功,导致被毁林者破产,无法正常生活,侵权行为仍然存在。“活人碑”背后,到底隐藏着多少故事?

事件有点烦,辛苦了派出所

据爆料人称, 2018年正月十六(2018年3月3日),云南省宣威市得禄乡肥谷村新发村的杨汝平在没告知杨*聪、杨*明的情况下,将石碑立在我们两家山林里,我们有林权证,在蓄谋已久为立石碑杨汝平将我们山林上的树木砍伐至百棵。

2019年3月11日,我们看到自家山林里立着一座石碑,在得知是杨汝平所为时,杨*明便电话联系杨汝平,杨汝平答复说清明节再商量。4月5日清明节时,我们和杨汝平协商,他说拿出6600元买和气,因当天未付钱而未达成协议。

5月12日再次见面时,未达成协议。有村里人(杨*林、杨*松)来一起商量,提出杨*仙(杨汝平之大哥)、杨*双(杨汝平之二哥)各付2000元买和气,但是杨汝平去了昆明就不接电话也不打电话,未达成一致。27日杨*明与杨*双(杨汝平二哥)经协商同意拆除石碑(有证据)。6月7日端午节,杨*双(杨汝平二哥)与我俩商量说石碑我俩(杨*聪、杨*明)去拆除就行(有证据)。而当事者杨汝平不来电话也不接电话。经协商同意后拆了石碑。

杨汝平母亲马三妹的“活人碑”拆除三日后,也就是6月10日,马三妹便到杨*聪家里大吵大骂,经报警后派出所人员到达现场,社长赶到经劝说后她便回家了,过2小时她又到杨汝聪家吵闹

6月11日11点左右,马三妹从家里用硬塑料袋装了一袋粪水进门就泼到杨*明家小吃店的桌子长、地板上、墙壁上。报警后,派出所给予8日行政拘留,不执行拘留处罚决定书。翌日, 7点10分左右,马三妹带着老鼠药到杨汝明小吃店闹事; 13日7点20分再次到杨*聪家里大吵大闹; 16日再次杨*明家闹事; 24、25日到杨*聪家闹事; 26日又到杨*明家小吃店闹事; 27日再次来到杨*明家门口被派出所带走; 29日,杨*明小吃店已无法经营,马三妹到杨*聪家吵闹。目前杨*明家小吃店无法正常营业已关门。

7月7日甚至在杨*聪家门口大小便,弄的门口都是大小便。直至7月8日,马三妹到杨*聪家闹事,并披麻戴孝,也到杨*聪家正在建的房子里哭闹了一天。

7月10日,马三妹一大早就到杨*聪家闹事,报110后被带走。7月11日再次闹事,派出所到的时候她逃跑了。直至7月12日派出所人员把她带走。7月13日当地部门通知去看现场情况,仍然到杨*聪家闹事。在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,杨*平家承认砍了树的事实。7月14日到杨*聪家闹,也闯入杨*明家,报警后派出所带走。7月15日再次来闹事。7月16日,来大搞破坏,最后被派出所带走。直至22次,马三妹均到杨*妹家闹事。

马三妹依仗自己是老人,每次的大吵大闹,均被派出所从现场带走,因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,不知道派出所还要辛苦多少次?

商人为母亲立活人碑,是孝道还是霸占?

在农村,入土为安的旧观念十分普遍,攀比的心态促使人们翻新旧墓,建豪华墓。建墓立碑,本来也是无可厚非的,但是修建“活人碑”,从古至今,大都是权势贵族,想标榜自己而做的荒唐事。当然,人各有志,从理论上来说,不论给死人或者活人、给自己还是给他人立碑,都是个人自由,只要你有钱、有闲,并觉得有趣,且不违反相关法规。而杨汝平为了标榜自己是成功人士,有钱,孝道,那要在自家的地上立碑啊,为何要毁坏别人的利益? 

这里不得不说的是杨汝平其人,此人乃是马三妹四个子女中的排行老三,其两个哥哥和一个妹妹,在村里还算是老实人,都是平民百姓,老实厚道,为人处世基本上是按照村规村俗行事,而杨汝平自幼胆量过大,善于经营,因此在商业圈内崭露头角,利用当地盛产辣椒的优势,做起了云南小辣椒(小米辣)的经营,经过几年的经营,在当地可谓是小有名气,也就是财大气粗的缘故吧,结交社会主流以及当地“名流”。在一次谈话中,得知欲将事业发展成名流,还需对老人“尽孝道”。经过“高人”指点,就是要为自己的母亲立一个“碑”,而这个“碑”还不能在自家祖坟立,由此,杨汝平带着所谓的“高人”看上了邻村杨*聪、杨*明兄弟的山林,在“高人”的指点下,为了自己事业的飞黄腾达,将杨*聪、杨*明承包的山林砍伐,为母亲立了一块高达2米多的“活人碑”,以此寄托对母亲的“孝道”和“飞黄腾达”的“护身符”。后经过实地调查采访得知,此碑是杨汝平和其母亲的意见,家中其他亲属均不知晓。只不过后来出现了意外,其两个哥哥不得不面对。

母亲为何同意亲生儿子为自己立“活人碑”?据当地群众反映,马三妹其实是不迷信的,但是最溺爱的一个就是小儿子。当杨汝平提出在别人家的山地上为其选中一块“风水宝地”将来还有可能将该地段占为己有的想法,一向霸道贪占便宜的马三妹,立时眉开眼笑就同意了。

马三妹,已经是七十多岁的老人,本应该“两耳不闻儿孙事,安度晚年最为真”,可是听到自己“将来”能够“身躺风水宝地,莫管他人非议”的愚钝思想,满口应承下来,这才促使杨汝平敢冒天下之大不韪,毀林立碑。

偷偷立碑后事情暴露,接下来就是本文中的前部分。据当地村民讲,马三妹之所以敢如此反复打闹杨*聪、杨*明两家,就是因为其在村里多年的习惯养成的陋习。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村民讲,以前,马三妹看到一家人家建楼房,心理很不是滋味,总是百般刁难人家,要人家请她吃喝,因为不从,马三妹故意在人家正在建房子的工地上磕碰了头,以此讹诈人家三万元医药费。关于马三妹在自己村里还是邻里村,这种现象太多了。

社会说法:老人要尊重还需自重

中国社会科学院退休专家莫研究员谈到此事时发表了个人看法:我所见识到的大多数老人都是热心的、善良的。他们可能会很嘴碎,但对他人没有恶意;他们可能会占点小便宜,但也知道脸红;他们可能思想很封建甚至愚昧,但不至于仗着自己老而冒着生命危险去碰瓷。   

但是,不可否认,这个社会依然存在很多为老不尊、倚老卖老的老人。他们漠视规则、自私自利,热衷于对别人实施道德绑架,觉得自己已经是老人,全天下就得给自己让路。

他们常挂在嘴边的话是:

“我都这么老了,你让我一下又怎么了?”

“我是老人,你好意思让我怎样怎样么?”

“你不尊重(不孝顺)老人!”

他们所不知道的是:人们尊重一个老人,是因为他的言行、人格等等值得尊重,而不是因为他“老”。

尊敬老人,是以老人值得尊敬为前提。若为老不尊,损人害人,谁愿意尊重你?

老人也是人,既然是人,就应该和大家一样遵守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;如果不遵守,给别人带来了困扰和伤害,就应该受到制裁。老人实在不该因为“老”,而成为“法外之人”。

老年人违法,也应该和年轻人一样一视同仁,该罚款罚款,该拘留拘留,该引入舆论制裁就公开其恶行,以儆效尤。有关部门、责任方只要想管事儿,还真没有管不了的事儿、管不下来的人。

如果老人因为为老不尊、倚老卖老而得利,这不是在鼓励这种行为么?那些即将变老的人说不定还要模仿他们,那我们这社会就真的会变乌烟瘴气了。

我们愿意尊重老人、善待老人、帮助老人,但作为老人,也不能透支公众的情感,把别人对你的礼让、善待和帮助当成别人“欠你的”,甚至为老不尊、倚老卖老,做一些极其不道德的事儿。

如果您提前透支了整个社会对老年人的同情和信任,那么,有朝一日您摔倒在街头、病倒在路上,很有可能大家都怕被讹诈而不敢出手相救,最后害了的还是自己。

律师观点:

定海针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解读到,若本案中所讲事实并有依据,这里涉及到以下几个法律问题:

1、杨某毀林,属于刑事案件,尽管毀林的数量不足以判刑,但刑事处罚还是要有的;

2、马某的责任应该严惩,其一,将人家正常经营的饭店破坏最后关门倒闭,应该追究破坏生产经营罪并赔偿;其二,她的行为已经构成扰乱社会管理秩序,因为多次不听劝阻,应该执行行政拘留处罚;

3、建议当地林业局、森林公安、政府介入协调,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相关法律责任;

4、是否有“保护伞”,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;

5、协商不成,建议受害者依法维权,直接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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